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壹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接受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