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俗稱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雙方約定的第三方進行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壹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在爭議發生前訂立的,通常作為仲裁條款出現在合同中;另壹種是爭議發生後締結的,是將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否則,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合同投資人、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記結算機構、合同交易服務機構之間發生的任何合同糾紛,只要雙方訂立仲裁協議,均可通過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