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法規定送其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