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信等服務時,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發安全便捷的電子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認證之間的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