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確保隨時與受限空間內的人員保持聯系。
3.暫時停止作業時,待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受限空間後,監護人將收回作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五條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程序:
(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三)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負責人、監護人、操作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5)受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體系;
(6)受限空間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