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安全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未能將安全培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很多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相關安全培訓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培訓法律法規不健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政府監管機制的轉變,我國現有安全培訓法律法規暴露出諸多問題:部分法律法規滯後,造成安全培訓職能交叉重疊,增加了企業負擔。立法緩慢,可操作性有待進壹步提高。法律法規或標準存在空白,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有待進壹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