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委托書需要受托人簽字。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是雙方意誌的表達。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表示同意委托,壹經簽字即生效。但受托人未簽字的,受托人向第三人出示授權委托書的行為也可視為對委托的認可,委托生效。受托人不能出示的,受托人可以隨時終止委托。作為委托人,如果要確保委托事項,最好簽訂委托協議,並要求委托人簽署委托書,以免留下隱藏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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