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證據上看,復印件是以復印件的形式存在的,技術上是可以篡改的。所以,單看掃描件的證明作用很低。除非對方認可掃描件,否則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掃描件可以作為最終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3.影印相當於影印,僅靠這個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鑒定。如果原件屬實,可以作為證據認定事實,而掃描件即使屬實,也不能直接認定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