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 gt《通知》(人薪[1995]32號)第三條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周末、節假日需要繼續工作的,應當調整人員和班次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周末、節假日照常工作。
2.學校與教師之間的關系不是壹種勞動合同,不受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即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3、除上述情況外,適用勞動合同管理不受上述限制,當然享受相應的雙倍或三倍工資。
然而現實情況是,大部分人都在值班,沒有加班費。
目前這方面的管理並不強,老師的待遇有時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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