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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法

法理分析:屬地主義原則又稱“屬地主義”、“屬地主義原則”。以納稅人的收入、所得或壹般財產價值(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來源或存在為依據,確定國家稅收管轄權範圍的壹種原則。根據這壹原則,在壹國境內產生或存在的任何收入、所得或壹般財產價值,都應按照該國稅法承擔該國的納稅義務,無論跨國納稅人是該國公民還是居民。領土包括領土陸地、領海(內水和領海)、領空、擬定領土(如船舶、火車、飛機等。).根據屬地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被稱為“屬地管轄權”或“稅源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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