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觸犯法律,壹旦發現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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