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和頒布行政法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的重要職權。行政法規壹方面需要對有關事項作出更加具體的規定,以便執行國家法律,另壹方面需要對國務院行政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制定規範。國務院通過各種行政條例調節經濟和社會生活,也調節政府的各種政策和行動。根據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程序規定》,行政法規的名稱壹般稱為“條例”,也可以稱為“規定”、“辦法”。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稱為“暫行條例”或“暫行規定”。a和D是國務院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