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 *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職級,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等級。
處罰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住大錯,十八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
被撤職的,按照規定予以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