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即使雙方關系不和睦,分居多年,丈夫仍有贍養妻子的法律義務。如果丈夫不履行贍養義務,妻子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起訴丈夫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司法依據:
婚姻法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
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