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效。雙方自願簽署的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就如何執行部分或全部執行標的達成的協議。和解協議壹旦達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協議規定了執行的方式、內容和期限,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約束力。如果履行了和解協議,就不能再按原判決執行,當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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