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九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或者當事人約定但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未簽名蓋章的。只要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法律就會承認合同的效力,不管是書面形式還是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