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月十日協議,即國民政府與中方代表的會談紀要。1945年8月29日至10年10月60日,以毛澤東為團長的中國* * *生產黨代表團在渝與國民黨政府代表舉行談判。經過43天的談判,政府與中國代表的會談紀要於10年6月29日簽署,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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