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用水量:2.80元/m3;
2.行政用水量:3.90元/m3;
3.工商業用水量:4.10元/m3;
4.賓館、飯店、餐館等用水。:4.60元/m3;
5.洗浴業用水:60元/m3;
6.洗車用水和純凈水:40元/m3;
7.農業用水補償:0.60元/立方米。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