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岸線退讓標準也應不小於50米,東海水道、西江水道、海州水道、磨刀門水道、吉亞水道、橫門水道、李紅旗水道、貴洲水道、大魁裏水道、黃埔水道、集美河、黃沙裏水道、小欖水道等13條省管河流(段)岸線退讓距離不小於65438+。
系統通知
《辦法》規定,各鎮、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嚴格控制特許經營範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新增供應土地將按照《辦法》規定的特許經營要求嚴格控制。
其中,對《辦法》頒布前已在海岸線特許範圍內建設的村莊和房屋,允許在原址進行修繕加固,不得增加建築面積、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