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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假壹定要有病假條嗎?

法律分析:需要請病假。病假是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時,企業應當根據職工實際工作年限和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給予職工壹定期限的病假。勞動者應當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後,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和休息的。由醫師開具病假條,員工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天數最高為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視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而定: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三個月以上。(2)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為6個月以上不滿10年,工作不滿9個月不滿15年的為12個月,工作不滿5年的為18個月不滿10年的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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