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法程序上看,稅法屬於成文法,而不是習慣法。
從法律性質上看,稅法是壹部強制性法規。
從內容上看,稅法是全面的。
稅法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和稅收工具的強制性、非補償性、固定性等特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作為壹種法律規範,與其他法律壹樣,是國家指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體現了國家意誌,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它具有與壹般法律規範相同的特征。
稅法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強制性。主要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稅收的征收,並依法征稅。(2)免費。主要是指國家征稅後,稅收成為財政收入,不會返還給納稅人,也不會支付任何報酬。(3)固定性。主要是指在征稅之前,以法律的形式預先規定征稅對象、稅額和征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