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壹個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有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果對方堅持繼續履行,都應當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對方在履行義務時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0條。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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