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後評估壹般是指在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壹段時間後,結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對具體法律法規進行評估,包括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施、修改和完善被評估的法律法規,從中總結經驗,為開展相關立法提供參考和指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組織對有關法律或者法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立法後評估。評估結果應向常務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