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簡稱稅法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指向和作用方向壹致的客觀客體。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應稅商品、貨物、財產、資源、收入等物質財富和主體的應稅行為。精神財富不是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稅法上很難把握精神財富的價值,也無法具體確定稅目、稅率和納稅環節。所以選項B不是這個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