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索要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當事人生活確有困難,無法追償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和勞動報酬的;
3.當事人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主張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生活確有困難的;
4.當事人是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的;
5.當事人是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求助於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
(二)海事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的法律援助;
(四)其他確需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