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壹: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試卷二: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例題(案例)分析。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總分600分,每卷150。如果總分達到360,則通過。
凡從事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律師等法律職業的,必須先通過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