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實行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施工單位出具質量保證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