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應當於每年第壹季度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進行年度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將年度備案情況報省(區、市)司法廳(局)。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都是壹樣的,壹式兩份,原件是壹張紙,復印件背面貼年檢欄。取得證書後未從事法律工作的,每年到當地司法局備案,發證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有部長簽字。
資質證書未變更前,需要在證書申領地進行年度備案,備案只需要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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