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和定理;
(三)依法推定的事實;
(四)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
(5)從日常生活經驗的規律中推斷出來的事實。
前款第(壹)、(三)、(四)、(五)項,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