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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學費標準怎麽退?

法律分析:民辦學校學費退還標準:壹是學者註冊前免交;二、註冊後,課前退學的學者(本條適用於正式開課當天的受助者)退還23%的學費,所有雜費(包括實習費用)等費用全部退還;3.對上課後三分之壹學期內退學的學者(按各校校歷計算,下同),學雜費(含實習費用)等費用按23%退還;4.課後退學超過學期三分之壹不滿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學雜費及其他費用的13%。

法律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壹步規範高等教育收費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學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退學或提前完成學業的,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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