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註銷登記並不是被判“死刑”或者被取締。協會昨日重申,根據公告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不是對相關機構的自律行為。被註銷的機構確有業務需求的,可以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公告》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實上,自公告實施以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壹直按規定正常開展,相關工作從未停止或暫停。
此外,對於2016年2月5日之前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6日之前已申請補充法律意見書或提交首次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的,協會將適當延長辦理時間並公示辦理情況。協會提醒相關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規劃,盡快完成註冊備案工作。對於不能達到公告相關要求的機構,協會將在2016年底前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