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然後由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管理,投資於目標公司。
私募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夾層融資等形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壹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層,並經常引入新的管理團隊來提升公司價值。
《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募集方式和投資範圍,由基金業協會監管。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