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級法院駁回再審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原判決、裁定經二審法院審查認為正確,當事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
法律客觀性:
《關於受理和審查民事再審申請的若幹意見》第三十壹條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審申請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視為申請再審。再審申請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裁定的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視為再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