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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之間簽署的各種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私人之間簽署的文書具有合同的性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國家政策、善良風俗和第三人利益;如果是以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另外,根據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的約定高於法律。因此,私人之間簽署的各種文書都是有效的。保函未遭受脅迫、欺詐、重大誤解或明顯不公的,主體合格的視為有效;

公證後,更有效。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符合上述條件的行為和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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