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進壹步加強動物園管理的意見》規定:
(1)堅決糾正租賃、承包動物園等違規經營行為。
禁止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將動物園、公園動物展區、動物場館或者公園內的動物轉讓給營利性組織或者個人。存在上述問題的動物園和公園要限期整改,盡快恢復動物園的公益性質。
(2)嚴肅處理侵占動物園等公園綠地事件。
嚴禁改造或搬遷動物園和變相占用公園綠地;對侵占動物園用地進行商業開發的,要限期整改,恢復公園綠地性質。
3.可以以保護教育科普的公益性為由,嘗試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