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有關的設施。《條例》對上述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使用、檢驗、監督檢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但是,這些條例不適用於軍事設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中使用的特殊設備。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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