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最新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在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的,將有30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可以隨時撤銷離婚。30天後需要領取離婚證,如果沒有領取,則視為撤銷妳的離婚申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