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