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途不合法;
2.超過訴訟時效的;
3.借款合同無效;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
5.貸款形式的分手費;
6.有借條,但借款未實際支付;
7、高利貸利息超過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