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機關和有關組織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提起公益訴訟。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壹)有明確的被告;(二)有具體的權利要求;(三)有損害公眾利益的初步證明;(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