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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死亡後,夫妻財產約定和繼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和繼承約定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歸自己,有的* * *全部歸自己。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在夫妻死亡後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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