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
法律講堂
法律常識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企業資訊
企業資訊查詢
中國稅務
電子稅務
當前位置:
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博登海默法理學對程序的理解
博登海默法理學對程序的理解
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不適用於程序法。博登海默認為:“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通常不適用於那些具有程序性質的法律”。EdgarBodenheimer(1908年3月4日-1991年5月30日)是美國統壹法的代表人物之壹。出生於德國柏林,1933移民美國。
上一篇:
司法解釋是否屬於我國的法源?
下一篇:
蘇誠律師事務所如何靠譜?
相关文章
世界上最早的法律出現在哪裏?哪壹年?
車在車位被撞,對方跑了怎麽辦?
寫的紙條有法律效益嗎?
為什麽法務會計不能對案件的法律性質給出自己的判斷?
留學考試有哪些?
某物流公司倉庫因附近員工失火被公安局查封。撕掉封條繼續發貨違反了什麽樣的法律?它屬於哪壹類?
長沙的雷鋒出租車還有收費嗎?
copyright 2024
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