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鑒定費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申請醫療事故處理的當事人支付。鑒定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