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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匿名舉報的規定

法律分析: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無論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匿名舉報的,應當盡可能提供姓名、工作單位、具體情況和違紀事實的證據,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也就是說,匿名舉報並不意味著可以誣告,誣告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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