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社區居委會的主體或機構(人)應當在擬增設的建築物或單元的顯著位置公示電梯增設方案,公示期不得少於10天。如果利害關系人對增設電梯有異議,可以按照“兩調壹訴”解決。“兩調”:申請人與利害關系人意見不壹致的,由社區居委會組織調解;壹方拒絕社區居委會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由當地街道辦事處組織調解。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應當如實記錄調解情況。如果申請加建電梯的業主中有老人、殘疾人、殘障人士,優先考慮。“壹訴”:利害關系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