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雙方自行訂立。”第973條"未滿17歲的男子和未滿15歲的女子不得訂婚。第974條"未成年人在締結婚約前應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980條"未滿十八周歲的男子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女子不得結婚。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當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982條“結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由兩個以上見證人簽名,雙方應當向戶籍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得出結論,16以上但18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可以結婚,18以上的自然可以結婚,但男性必須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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