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物業費按70%交納,12個月後交納原物業費。2.在房屋需要裝修的情況下,按照100%支付空置房屋的物業費。如果能在辦完過戶手續後把房子搬進來,半年多的物業費會相對少壹些。如果物業已經出售並交付給業主,業主是支付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業主物業費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對業主入住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以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的服務費標準的70%繳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關於空置房屋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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