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驗出身份不明的屍體,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認領。經核實無法確認身份的,由市級以上報紙發布遺體辨認公告。十日後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屍體。"
3.遇難者暫按城鎮居民對待,根據鑒定年齡取年齡中位數,由公安部門交有關部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