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0%,個人繳費比例2%+3元大病統籌;失業保險:單位繳納1%,個人繳納0.2%;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比例12%,個人繳費比例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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