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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買賣最嚴格的區別在於前者。

兩者的區別在於所有權轉移和法律效力不同。

1,所有權轉移不同:宋代的買賣分為絕對買賣和活賣,絕對買賣是指出賣人將房屋和土地賣給買受人,買受人享有完全所有權;活賣是指出賣人仍然享有部分所有權,土地和房屋在公布後的約定期限內可以贖回。

2.法律效力不同:宋代的典當買賣,又稱質押倉、放貼,是宋代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壹種特殊方式。有典當合同的房屋、田地,典當行可以在約定的期限內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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